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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学科技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2-11 来源:南京脑科医院 浏览:6689 次
根据《江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推荐
二、授奖项目设置
三、评审
四、授奖
 
一、推荐
    1、根据《江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各市医学会负责市卫生局所属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及所在部队卫生单位的汇总推荐工作。厅直各单位、驻宁部队卫生单位及高等医学院校直接向我会推荐。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以上(含2人), 可共同推荐一项本专业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江苏省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一项本专业的项目。推荐时,每名院士、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
    3、推荐江苏医学科技奖的项目必须符合《江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有关内容。
    4、各推荐单位根据江苏省医学会当年的通知要求进行择优、限额、分类推荐,并按要求提供材料。推荐项目时请注明推荐类别,其中A类为“一等奖或二等奖”、B类为“三等奖”、C类为“医学科普奖”、D类为“卫生管理奖”、E类为“国际合作奖”。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推荐,不得兼报。
 
二、授奖项目设置
(一)项目限额
    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
医学科普类、卫生管理类、国际合作类项目均不超过1项,不分等次。
(二)授奖项目评审标准:
    1、一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一等奖
    (1)在学术或技术上居国际先进水平;
    (2)达到同类科学技术国内领先水平,有重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
    (3)综合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取得非常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4)创造出的新材料、新物质、新产品、新工艺已被主管部门确认,并产生了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2、二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二等奖
    (1)在学术或技术上达国际水平;
    (2)达到同类科学技术国内先进水平,有重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
    (3)属国内先进技术,应用范围广,且有明显效益;
    (4)技术难度大,采用的方法或材料符合国情,有推广价值或明显效益;
    (5)国外保密技术的替代技术,证明有显著效益;
    3、三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三等奖
    (1)在学术上或技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属国内先进技术,有较大的应用范围;
    (3)对已有方法、制品或工艺的重大改进,效益显著;
    (4)有一定的技术难度,且效益显著;
    (5)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在疾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三、评审
(一)评审组织
    1、成立江苏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会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1)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评审规则;(2)负责江苏医学科技奖的审定工作;(3)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4)为完善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2、评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会继续教育部,负责处理评审、奖励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评审委员会的决议;(2)负责推荐材料的形式审查;负责初审、终审、公示、奖励与发布等的组织工作。(3)宣传优秀医学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
    3、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专业评审组,分别负责相应专业范围内医学科技奖的初审和终审工作。评审专家则根据专业情况由评审委员会从评审专家库中聘任,并适当聘任外省市的专家参加评审。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江苏医学科技奖项目的研究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参加本单位同专业项目的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2、初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评审办公室按专业相近的原则通过网络提交相应评审组专家进行初审,并按1:1.2的比例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候选项目、三等奖候选项目,同时分别推荐医学科普类、卫生管理类、国际合作类候选项目不超过1项。
    3、公示:将经初审的候选项目在江苏省医学会网上公示20日。接受监督,并对提出的异议按规定进行处理。
    4、终审:由评审办公室将经过公示后的候选项目交终审专家进行审核,评出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及医学科普类、卫生管理类、国际合作类获奖项目,一、二等奖项目均须由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名)进行现场答辨。等次必须达到标准,项目数不得超过授奖限额。一等奖项目须2/3以上终审专家同意,其它奖项目须1/2以上终审专家同意。
    5、审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终审意见及公示情况审定评审结果,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
初审采取专家网络评审投票方式,终审采取在专家主审和讨论基础上的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授奖
    召开颁奖大会,发给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2万元(含税)、二等奖奖金1万元(含税)、三等奖奖金0.5万元(含税)。
    对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一等奖人数不超过9人、二等奖人数不超过7人、三等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数均不超过5个。
    卫生管理奖不分等次,每项奖金0.5万元(含税),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5个。
医学科普奖不分等次,每项奖金0.5万元(含税),每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不分等次,授予荣誉,不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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