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英文版
 
医院动态
医院大事记
健康知识
信息公告
健康资讯
 
信息公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公告
 
最新惠民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13-06-28 来源:医保办 儿童中心 浏览:7746 次

最新惠民医保政策

南京市城镇居民(学生、儿童)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南京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2013]141号)文件精神,下列注意事项与在我院精神科、医学心理科及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就诊的南京市居民医保患者及部分学生、儿童医保患者相关。

    1、扩大市居民医保门诊大病保障范围:将原门诊大病中的精神病项目(限大学生)保障范围扩大,新增学生、儿童医保群体,并覆盖到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居民门诊精神病(以下简称“居民门精”)病种范围:参照原有居民门精病种范围,即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和偏执性精神病。学生、儿童医保的精神病病种范围目前亦参照上述七种病种。

    3、居民门精待遇(同其他门诊大病待遇):免门诊、住院起付标准;门诊相应治疗为医保范围内基金支付80%(学生、儿童为85%)。

    4、该惠民政策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居民门精准入及相关管理规定,请咨询我院医保办:82296290、82296038。关于如何申请办理学生、儿童的门精准入,也可详细咨询儿童心理门诊医生。

                南京脑科医院医保办

        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

2013年6月

关闭本页
Copyright © 2008 南京脑科医院 版权所有 Design by 71nc.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64(210029) 电话总机:025-82296000
苏ICP备0909236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