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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脑科医院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2-18 来源:教育处 浏览:7857 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明确提出“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入医师的必备条件”和“各省(区、市)可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请参加相应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先条件;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南京脑科医院,又名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江苏省精神卫生中心,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是我国最早的国立神经精神病专科医院。现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南京医科大学和南京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点、国家卫健委专科医师进修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医院整体实力位于全国前列,其中精神医学为国家级首批临床重点专科,连续8年位列全国专科排名第6位。
    医院分为南、北两个院区,拥有员工近2200人,床位近2000张,承担着南京市、江苏省乃至全国神经、精神、胸部疾病的医疗、康复、预防、教学、科研和司法鉴定等任务。同时承担着相关政府指令性工作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心理救援等处置任务,在国家重大城市任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挥社会维稳作用。
    医院自20世纪90年代初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具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良好基础,2017年10月被国家卫健委批准为第二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放射科4个专业基地。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现决定面向全国招收2019年度住院医师培训学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收对象
(一)社会化住院医师培训学员
2017年~2019年毕业的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专业(包括内科学、外科学、精神医学、影像学)本科及以上,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医学生。取得医师资格证学员优先考虑。
(二)单位委派培训学员
已被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录用,被该单位委派全程在我院接受培训,且自愿按照国家卫健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进行培训的学员。
    二、 招收专业
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放射科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能胜任住院医师培训临床学习和工作;
4.自愿参加住院医师培训。
(二)培训条件
1.社会化住院医师培训学员
(1)进入培训时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医学学历、学位双证书;
(2)符合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单位委派培训学员
(1)为委派单位录用的正式员工;
(2)委派单位同意该学员全程在我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学员个人自愿全程在我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4月30日
报名地点: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3号楼5楼教育处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社会化住院医师培训学员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
(1)《住院医师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2)简历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就业人员提供);
(5)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单位委派培训学员
由单位统一报考,报名时须提供
(1)《住院医师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考试
    我院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有材料不属实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参加相关考试。
    招收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核或面试,侧重于临床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的应用和综合素质。
    六、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按培训岗位拟招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录名单。其中拟招收的社会化住院医师培训学员安排体检,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择优录取。
    招收名单确定后,由医院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相关规定及待遇
(一)医院按照国家卫健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与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卫健委住院医师培训的相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轮转方案,并按计划对培训学员进行培训。
(二)住院医师培训学员的培训时间按《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时间认定方案(试行)》(苏卫科教〔2015〕13号)执行。培训结束时,进行以临床实践技能为主的全省统一考试及考核,通过结业考核者,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社会化住院医师培训学员由我院发放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指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支出,提供住宿或1000元/月住房补贴(住宿和住房补贴二者选一),发放餐费补助。单位委派培训学员由单位承担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支出。我院发放月度奖励性绩效,提供住宿及餐费补助。精神科学员在基本补贴标准上增加300元/月。   
(四)进入我院规培基地的本科生,在不影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计划的前提下,可申请南京医科大学的硕士同等学历,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五)社会化住院医师培训学员毕业后面向社会就业,我院可根据岗位需求及考试、考核成绩择优录用。在规定培训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但顺延培训期间我院不再提供任何薪酬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唐蓓(025-82296209)
网站: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网站(www.c-nbh.com
邮箱:718848743@qq.com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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