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脑科医院,又名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江苏省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47年,是我国最早的国立神经精神病专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始建于1950年,具有胸部疾病诊疗专科特色。2018年6月26日,南京市整合南京脑科医院与南京市胸科医院资源,成为新的南京脑科医院,一院两区。
医院专科特色显著,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员工近2200人,床位近2000张,有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呼吸科、胸外科、心血管内科、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医学心理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42个临床科室,承担着南京市、江苏省乃至全国神经、精神、胸部疾病的医疗、康复、预防、教学、科研和司法鉴定等任务,同时承担着相关政府指令性工作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心理救援等处置任务,在国家重大城市任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挥社会维稳作用。
医院现为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委省共建),世界卫生组织(WHO)儿童心理卫生科研培训合作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博士学位培养点,南京医科大学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应用心理学硕士培养点,国家卫健委专科医师进修基地,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基地(精神科),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全国抑郁症、强迫症诊疗示范基地等。医院整体实力位于全国前列,其中精神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连续12年位列中国医院专科声誉排行榜第6位。
医院自20世纪90年代初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17年10月被国家卫健委批准为第二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放射科4个专业基地,其中精神科专业为国家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现决定面向全国招收2022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收对象
(一)社会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2020年~2022年毕业的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专业(包括内科学、外科学、精神医学、影像学)本科及以上,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医学生。取得医师资格证学员优先考虑。
(二)单位委派培训学员
已被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录用,被该单位委派全程在我院接受培训,且自愿按照国家卫健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进行培训的学员。
二、 招收专业
精神科
神经内科
神经外科
放射科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能胜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学习和工作;
4.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培训条件
1.社会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1)进入培训时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医学学历、学位双证书;
(2)符合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单位委派培训学员
(1)为委托单位2021-2022年招聘的正式员工且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为委托单位2019-2020年招聘的正式员工且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委派单位同意该学员全程在我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学员个人自愿全程在我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进入培训时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医学学历、学位双证书。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
报名方式:报名材料以快递方式寄送至南京脑科医院3号楼5楼教育处(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社会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2)简历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未就业人员提供);
(5)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7)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8)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2.单位委派培训学员由单位统一报考,报名表及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5)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考试
我院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有材料不属实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参加相关考试。
招收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核或面试,侧重于临床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的应用和综合素质,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按培训岗位拟招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录名单。其中拟招收的社会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安排体检,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择优录取。拟招收的单位委派培训学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体检报告。
招收名单确定后,由医院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相关规定及待遇
(一)医院按照国家卫健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与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卫健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轮转方案,并按计划对培训学员进行培训。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培训时间按《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时间认定方案(试行)》(苏卫科教〔2015〕13号)执行。培训结束时,进行全省统一考试及考核,通过结业考核者,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社会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由我院发放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指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支出,提供住宿或1000元/月住房补贴(住宿和住房补贴二者选一),发放餐费补助。单位委派培训学员由单位承担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支出。我院发放月度奖励性绩效,提供住宿及餐费补助。精神科学员在基本补贴标准上增加300元/月。
(四)进入我院规培基地的本科生,在不影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计划的前提下,可申请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硕士。
(五)社会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毕业后面向社会就业,我院可根据岗位需求及考试、考核成绩择优录用。在规定培训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但顺延培训期间我院不再提供任何薪酬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华立、姬雨童(025-82296209)
地址:南京脑科医院3号楼5楼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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